一、合同違約違約金怎么規(guī)定的?
合同違約違約金的規(guī)定,是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當中決定具體的違約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規(guī)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二、合同違約金的種類是什么?
違約金有兩種: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chǎn)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chǎn)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chǎn)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于違約金,亦不再補償。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在我們的現(xiàn)實生活當中涉及到合同違約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對方是可以要求承擔相關(guān)的違約責任的,違約責任可以在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就已經(jīng)做出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比如說約定一下,存在違約情況應當向?qū)Ψ街Ц抖嗌俚倪`約金,或者是支付具體的損失計算的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