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需要提前寫好工作證明,再找單位所在的人事部,簽名以及蓋章。單位工作證明的書寫如下:
1、標題,居中寫清楚單位工作證明;
2、寫清楚證人當事人的姓名,并且注明是該公司的員工;
3、寫清楚任職部門,任職崗位;
4、單位工作年限;
5、證明單位的名稱、蓋章以及訂立日期。
一、單位工作證明的模板如下:
工作證明
茲有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已有___________年,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證明的用途如下:
1、申請簽證使用;
2、申請信用卡或貸款使用;
3、就業(yè)考試;
4、資格考試;
5、職稱評定;
6、申請生育險報銷。
總之,勞動者需要提前寫好工作證明,再找單位所在的人事部,簽名以及蓋章。工作證明一般用于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其需要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
相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yè),發(fā)展職業(yè)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diào)節(jié)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xié)調(diào)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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