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補貼標準: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
靠前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靠前款的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