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土地使用證證書是什么?
國有土地使用證證書是證明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憑證。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包括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這四種方式。而與此相對應地土地使用權類型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承租土地使用權以及作價出資或***土地使用權這四種類型。
靠前種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取得方式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首先,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指的是經過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繳納相關補償、安置等費用后該土地歸其使用,或者無償交付該土地給使用者使用的行為。此種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權即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系一種無償的***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劃撥用地的范圍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未經批準,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在實踐操作中,可參照國土資源部令《劃撥用地目錄》,來對劃撥土地范圍進行一個細化。
第二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是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xié)議的方式取得的一種國有土地使用權。用于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的,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才可以取得此種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根據法律規(guī)定,按用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業(yè)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是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年限是40年。
第三種是承租土地使用權,顧名思義,是通過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的一種國有土地使用權。承租人按約定支付土地租金的,并依法領取該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書,且依約完成協(xié)議中所要求的開發(fā)建設工程的,經相關部門同意或依照協(xié)議內容,可進行轉租、轉讓以及抵押等行為。但須依法進行登記,便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國有土地管理。所以,承租人享有對該租賃土地的使用權權益、收益權權益和部分處置權權益。
第四種,是作價出資或***土地使用權。即土地使用權被作為國家***公司的對價,來獲得企業(yè)的國家資本金或股本金,但是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受到年限的限制。此時應當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企業(yè)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決定書》,當事人可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或抵押等行為。
二、土地出讓金的分類與計算是什么?
土地出讓金根據批租地塊的條件,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一種是“熟地價”,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塊,出讓金包括土地使用費和開發(fā)費;
另一種是“毛地”或“生地”價,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塊,出讓金僅為土地有償使用的部分,***者需自行或委托開發(fā)公司進行受讓土地的開發(fā)工作。
在當代的社會,現(xiàn)在如果是涉及到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的話,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重要的方式來轉讓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同時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因為涉及到的是屬于土地使用權,所以最好還是要到國土部門來申請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件,這是一種重要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