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guī)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或者雖在現(xiàn)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一般來說,違章停車罰款的標準是:
1.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停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jiān)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指定地點停放,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2.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3.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
違章停車行為處罰標準:一、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停放的,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二、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三、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