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保險法》將于今年10月正式實施。7日,在云南保監(jiān)局、云南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和云南保險學會組織下,在滇保險公司接受了相關培訓。據(jù)悉,新《保險法》與現(xiàn)行《保險法》相比,更加注重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其中六大亮點備受關注。
亮點一
二手車過戶保險仍有效
新《保險法》給廣大車主帶來了諸多利好,在其實施前,二手車買賣中,買車人能否享受原保險合同的保障一直存在爭議。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也往往以新車主未到保險公司作批改手續(xù)不予理賠。
新《保險法》中,對此有了明確的修訂: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這就明確了在二手車過戶情況下,買車人只需要在取得車輛所有權后,通知保險公司新車主的情況,買車人可以享受原保險合同的保障。
亮點二
合同成立2年后不得拒賠
現(xiàn)行《保險法》規(guī)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發(fā)生事故后,保險公司可拒賠,并不退還保險費。若一個癌癥客戶隱瞞自己的疾病投保健康險,保險公司經(jīng)過調(diào)查后,了解其患病情況,可以不予承保。但目前保險市場上卻存在著這樣一種情況:有些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代理人員,在明知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實際情況下也同意承保,等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絕理賠。
新《保險法》規(guī)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成立2年后,保險公司不得拒賠。
亮點三
30天內(nèi)核定賠款事項
目前在出險理賠上,如果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因協(xié)議賠償事項無法達成一致的話,理賠就會一直拖下去,直至雙方達成協(xié)議為止。
但新《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nèi)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xié)議達成后10天內(nèi)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nèi)發(fā)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亮點四
特殊情況也能獲賠
現(xiàn)行《保險法》規(guī)定,如果保險受益人故意***害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就不付保險金,這對被保險人很不公平。
新《保險法》則對此類事件規(guī)定,保險公司也要賠錢。例如,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時,實施非法行為的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但保險人不因此免除保險責任,被保險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護。
亮點五
超額重復投保返還保費
超額投保就是保險金額超過了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比如一輛汽車的實際價值是10萬元,如果其車損險的保險金額是15萬元,則屬于超額投保。對于超額投保,現(xiàn)行《保險法》對超額部分認定無效,但應如何處理則沒有明確。
新《保險法》規(guī)定,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重復保險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請求各保險人按比例返還保險費。
亮點六
業(yè)務員私吞保費照賠
保險代理人私吞保費對投保人的傷害很大,很多時候導致出險時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未在保險公司投保為由拒絕賠付。
新《保險法》明確規(guī)定,如果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保險公司名義訂立合同,保險公司仍應承擔此保險合同的責任,保險公司可以依法追究這位保險代理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