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證明樣本
受益人證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是一種由受益人自己出具的證明,以便證明自己履行了信用證規(guī)定的任務或證明自己按信用證的要求辦事,如證明所交貨物的品質(zhì)、證明運輸包裝的處理、證明按要求寄單等。件,一般無固定格式,內(nèi)容多種多樣,以英文制作,通常簽發(fā)一份。
很多客戶在投保時只留意保額,并沒有主動要求指定受益人,該案例正是為了說明指定受益人的好處,即理賠簡單快捷。
受益人又稱為 保險金領取人”,是指由被保險人指定的(如無指定,則為法定),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或者約定的保險期限屆滿時,依照保險合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通常見于人身保險合同。按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等人員具有保險利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在保險合同中指明受益人,則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后,申請理賠時只需提交受益人身份證明材料即可。而法定繼承人所需要提供的文件則相對較多,其中給付額5萬元以上的,需前往公證處**繼承權公證,由公證處確認有權參與繼承的人員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權公證書。
就個人從業(yè)經(jīng)驗來看,客戶關注最多的是,指定受益人后能不能變更?答案是肯定的。《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
此外,受益權以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尚生存為條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則受益權應回歸給被保險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受益權。若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保險金將按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