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質不同: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能夠享有保險賠償金請求權的人。而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二、權利不同: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后領取的保險金,不得作為死者生前清償債務的遺產。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無權分享保險費。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有權利,不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被保險人權利有: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在人壽保險合同中,以死亡為給付保險費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保險金額無效;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在人壽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有權指定或者變更受益人,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受益人必須事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某些情況下被保險人享有保險金受益權。如根據《保險法》規(guī)定,被保險人死亡的,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險費即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義務:被保險人不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不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公司不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支付保險費,不得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未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不存在其他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