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任承擔不同:連帶擔保人承擔的責任要比一般擔保人承擔的責任重;
2、享有先訴抗辯權不同:一般擔保人在法院沒有開庭審理或采取強制執(zhí)行時,可以對有關責任承擔提出拒絕;而連帶擔保人擔保的債務若在約定期限滿后債務人沒有償還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連帶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根據法律規(guī)定,擔保通常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一般擔保是指擔保人在給借款人作擔保時簽訂擔保協(xié)議時會注明只是一般擔保,一般擔保人就意味著承擔的責任比較輕,若是發(fā)生借款人欠債不還的話,債權人未訴諸法院進行審判等等,一般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責任。連帶擔保則是指擔保人在給借款人作擔保時簽訂擔保協(xié)議沒有做注明,就會默認為連帶擔保,連帶擔保若是出現債務人到期不償還債務等情形,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和連帶擔保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所謂連帶擔保就是,債務人無法償還的部分就由連帶擔保人代為補充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