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滬市大宗交易規(guī)則:1、大宗交易買賣條件:1.1 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shù)量應當不低于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200萬元;1.2 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shù)量應當不低于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
一、滬市大宗交易規(guī)則:
1、大宗交易買賣條件:
1.1 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shù)量應當不低于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200萬元;
1.2 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shù)量應當不低于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20萬美元;
1.3基金單筆買賣申報數(shù)量應當不低于2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200萬元;
1.4債券及債券回購單筆買賣申報數(shù)量應當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2、大宗交易申報方式:
2.1意向申報;
2.2成交申報;
2.3固定價格申報。(暫緩實施)
3、大宗交易申報時間:
3.1意向申報:9:30—11:30 ,13:00—15:30
3.2成交申報:15:00—15:30
3.3固定價格申報:15:00—15:30(暫緩實施)
4、交易日的15:00仍處于停牌狀態(tài)的證券,當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報。
5、交易日9:30至15:30時段確認的成交,當日進行清算交收;
交易日16:00至17:00時段確認的成交,次一交易日進行清算交收。(暫緩實施)
6、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
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愿以規(guī)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者最高價格賣出;
申報方數(shù)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shù)量成交。
7、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yōu)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8、提出固定價格申報的,買賣雙方可按當日競價交易市場收盤價格或者當日全天成交量加權(quán)平均價格進行申報;(暫緩實施)
接受固定價格申報期間內(nèi),固定價格申報可以撤銷;申報時間結(jié)束后,根據(jù)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對固定價格申報進行匹配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暫緩實施)
9、1)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nèi)確定;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格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格之間自行協(xié)商確定。
3)每個交易日16:00至17:00接受的申報,適用于當日其他交易時段接受的漲跌幅價格。(暫緩實施)
10、大宗交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shù)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jié)束后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二、深市大宗交易規(guī)則:
1、大宗交易買賣條件:
1.1 A股單筆交易數(shù)量不低于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1.2 B股單筆交易數(shù)量不低于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20萬元港幣;
1.3 基金單筆交易數(shù)量不低于2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1.4 債券單筆交易數(shù)量不低于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1.5 債券質(zhì)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shù)量不低于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1.6 多只A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A股的交易數(shù)量不低于10萬股;
1.7 多只基金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基金的交易數(shù)量不低于60萬份;
1.8 多只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shù)量不低于2千張。
2、大宗交易采用協(xié)議大宗交易和盤后定價大宗交易兩種方式。
2.1 協(xié)議大宗交易:大宗交易雙方互為指定交易對手方,協(xié)商確定交易價格及數(shù)量的交易方式。
2.1.1 接受申報時間:9:15--11:30 ,13:00—15:30
2.1.2 1)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價格,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范圍內(nèi)確定。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價格,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之間確定。
2.1.3 協(xié)議大宗交易申報方式:
1)意向申報;
2)成交申報;
3)定價申報;
2.1.4 意向申報不承擔成交義務(wù),意向申報指令可以撤銷。
2.1.5 成交申報可以撤銷,但在對手方提交匹配的申報后不得撤銷。
2.1.6 1)市場所有參與者可以提交成交申報,按指定的價格與定價申報全部或部分成交,按時間優(yōu)先順序進行成交確認。
2)定價申報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銷。
3)定價申報每筆成交的數(shù)量或交易金額,應當滿足協(xié)議大宗交易最低限額的要求。
2.1.7 成交確認時間:
1)權(quán)益類證券、債券(公司債券除外):15:00--15:30;
2)公司債券:9:15 --11:30 ,13:00 --15:30。
2.2 盤后定價大宗交易:證券交易收盤后按照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以證券當日收盤價或證券當日成交量加權(quán)平均價格對大宗交易買賣申報逐筆連續(xù)撮合的交易方式。
2.2.1 接受申報時間:15:05—15:30
2.2.2 價格類型包括:
1)證券當日收盤價;
2)證券當日成交量加權(quán)平均價格。
2.2.3 在接受申報的時間內(nèi),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2.2.4 A股、B股、基金、債券可以采用盤后定價大宗交易方式,但上述1.5、1.6、1.7、1.8規(guī)定的證券交易除外。
2.2.5 當天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不接受其盤后定價大宗交易申報。
3、大宗交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shù)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jié)束后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