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等七種工程項目建設模式簡介1、PPP---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yè)合作模式PPP 民間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管理的模式統(tǒng)稱為公私(民)伙伴關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等七種工程項目建設模式簡介
1、PPP---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yè)合作模式
PPP 民間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管理的模式統(tǒng)稱為公私(民)伙伴關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簡稱 PPP)。具體是指政府、私人企業(yè)基于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jīng)營項目融資模式。由該項目公司負責籌資、建設與經(jīng)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xié)議,該協(xié)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而是政府向借貸機構做出的承諾,將按照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這個協(xié)議使項目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而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chǎn)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將直接影響貸款的數(shù)量和形式。采取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民營企業(yè)長期的特許經(jīng)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PPP 模式適用于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以及電信網(wǎng)絡等通訊事業(yè)等。
PPP 無論是在發(fā)達國家或發(fā)展中國家,PPP模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項目成功的關鍵是項目的參與者和股東都已經(jīng)清晰了解了項目的所有風險、要求和機會,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 模式帶來的收益。個人認為,該模式類似于國有公司的混和所有制改制,不同的是在建設初期就以股東身份介入項目公司經(jīng)營管理。
2工程總承包模式(EPC)
EPC 工程總承包即 Engineering ProcurementConstruction 模式,又稱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模式,是指在項目決策階段以后,從設計開始,經(jīng)招標,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對設計-采購-建造進行總承包。在這種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總價或可調(diào)總價方,由工程公司負責對工程項目的進度、費用、質量、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EPC 有很多種衍生和組合,例如 EP+C、E+P+C、EPCm、EPCs、EPCa 等。
該種模式是目前國家在建設工程領域大力推廣的模式。
3項目管理承包模式(PMC)
PMC 即 Project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項目管理承包。指項目管理承包商代表業(yè)主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包括進行工程的整體規(guī)劃、項目定義、工程招標、選擇EPC 承包商,并對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進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參與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等階段的具體工作。
PMC 模式體現(xiàn)了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的分離,施工圖設計進入技術競爭領域,只不過初步設計是由PMC 完成的。
4設計-建造模式(DB)
DB即設計-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國際上也稱交鑰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國稱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項目原則確定之后,業(yè)主選定一家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這種方式在投標和訂立合同時是以總價合同為基礎的。設計-建造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成本負責,他首先選擇一家咨詢設計公司進行設計,然后采用競爭性招標方式選擇分包商,當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設計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DB 避免了設計和施工的矛盾,可顯著降低項目的成本和縮短工期。然而,業(yè)主關心的重點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實施。同時,在選定承包商時,把設計方案的優(yōu)劣作為主要的評標因素,可保證業(yè)主得到高質量的工程項目。
5平行發(fā)包模式(DBB)
DBB 即設計-招標-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種在國際上比較通用且應用最早的工程項目發(fā)包模式之一。指由業(yè)主委托建筑師或咨詢工程師進行前期的各項工作(如進行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項目評估立項后再進行設計。在設計階段編制施工招標文件,隨后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而有關單項工程的分包和設備、材料的采購一般都由承包商與分包商和供應商單獨訂立合同并組織實施。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工程師則為業(yè)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務。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diào)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D-B-B 的順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全部結束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
6 施工管理承包模式(CM)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 模式又稱“邊設計、邊施工”方式。分階段發(fā)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CM 模式是由業(yè)主委托 CM 單位,以一個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著眼于縮短項目周期,也稱快速路徑法。即Fast Track 的生產(chǎn)組織方式來進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揮施工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設計活動,而它與業(yè)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潤”方式的這樣一種承發(fā)包模式。此方式通過施工管理商來協(xié)調(diào)設計和施工的矛盾,使決策公開化。
其特點是由業(yè)主和業(yè)主委托的工程項目經(jīng)理與工程師組成一個聯(lián)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項(單項)工程設計后,即對該部分進行招標,發(fā)包給一家承包商,無總承包商,由業(yè)主直接按每個單項工程與承包商分別簽訂承包合同。
這是近年在國外廣泛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與過去那種設計圖紙全都完成之后才進行招標的連續(xù)建設生產(chǎn)模式不同。
7 建造-運營-移交模式(BOT)
BOT 即建造-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一國財團或投資人為項目的發(fā)起人,從一個國家的政府獲得某項目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后由其獨立式地聯(lián)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經(jīng)營。在整個特許期內(nèi),項目公司通過項目的經(jīng)營獲得利潤,并用此利潤償還債務。在特許期滿之時,整個項目由項目公司無償或以極少的名義價格移交給東道國政府。
BOT 模式的最大特點是由于獲得政府許可和支持,有時可得到優(yōu)惠政策,拓寬了融資渠道。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 和 FBOOT 等均是標準 BOT 操作的不同演變方式,但其基本特點是一致的,即項目公司必須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授予的特許權。該模式主要用于機場、隧道、發(fā)電廠、港口、收費公路、電信、供水和污水處理等一些投資較大、建設周期長和可以運營獲利的基礎設施項目。
該模式也是一些需要政府許可、財政資金有缺口、專業(yè)性又很強的項目主要建設模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