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背書證明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流通的主要方式。根據(jù)《票據(jù)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zhuǎn)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目前,我國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最常見的方法是在票據(jù)背面或粘單的背書欄內(nèi)簽章(即蓋了企業(yè)財務章和企業(yè)有權人的署名章)。
承兌匯票背書證明XX承兌行:
我公司持有貴行簽發(fā)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據(jù)號碼為XXXXX,金額為XXXXX元,該票據(jù)流轉(zhuǎn)情況如下:XXX---XXX---XXX---我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人員疏忽,在背書寫錯字,誤將X字錯為X字,特此說明,請貴行到期付款,由此造成糾紛由我公司承擔。
公司預留銀行全印鑒
XXX公司(公章)
年月日
最好聯(lián)系出票行 因為寫錯字 每個銀行要求出的證明不一樣
XXXX行(票面上付款行寫的是什么名稱就寫什么名稱):
茲有貴行簽發(fā)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號XXXXXXXXX;票面金額:XXXX萬元整(¥XXXX00.00元);出票日期:XXXX年XX月XXX日;到期日期:XXXX年XX月XXX日;出票人:XXXXXXXXX;付款行全稱:XXXXXXX;收款人:XXXXXXXX。
我公司將該票據(jù)背書轉(zhuǎn)讓XXXXXXXXXX時,由于財務人員疏忽,被背書人欄書寫時誤將X”字寫成X”字,特此證明,并由此引起的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到期解付為盼。
(空白處加蓋背書所使用的預留印鑒,如:財務專用章,法人或經(jīng)辦人名章等)
您公司名稱(上壓公章)
XXXX年XX月XXX日
有張承兌快到期時,到銀行辦理,不小心把背書人寫錯,本應填寫第個1背書人的位置,不小心寫了第2個被書人,我刮了后,重新填寫的,但是到期的時候,付款行將票給退了回來!該怎么辦啊?是不是找我寫錯那兩家背書人給予證明啊?如果他們拒絕給證明怎么辦啊?
答:
首先問承兌銀行是不是寫錯名稱的單位的前一家出證明. 證明按以下格式(證明)
XX銀行XX支行:
由我單位,XX公司背書轉(zhuǎn)讓給XX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 (匯票右上角號碼)
出票日期: 貳零零陸年零貳月貳拾肆日
出票人全稱: XX公司 收款人全稱: XX公司
出票人賬號: XX 收款人賬號: XX
付款行全稱: XX銀行XX支行 收款人開戶銀行: X行
出票金額: XXX元(大小寫)
匯票到期日: 貳零零陸年零伍月貳拾肆日(要記載票面上所有的信息)
在填寫粘單的被背書人XX公司”時,字體書寫不規(guī)范(或?qū)X單位誤寫成XX單位),現(xiàn)本單位對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責任負全部責任.特此證明!
XX公司(要該單位公章及全部的財務印鑒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