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劃線支票介紹
普通劃線支票有以下幾種方式:(1)僅有兩道平行線;(2)在兩道平行線中間加公司”、銀行”等字樣;(3)在兩道平行線中間加不得流通轉(zhuǎn)讓”字樣;(4)在兩道平行線中間加只準收入收款人之帳”字樣。上列第一和第二種方式的效力相同,限制付款銀行只能向銀行或經(jīng)營支票存款業(yè)務的其他金融機構支付票款。第三種方式的支票失去流通轉(zhuǎn)讓的能力(negotiability),持票人如將支票轉(zhuǎn)讓給他人,只能作為一般轉(zhuǎn)讓(transfer),即受讓人不能獲得優(yōu)于其前手的權利,如出讓人的權利有缺陷,受讓人也須受其制約。第四種方式是限制收款銀行只能收入支票上所載收款人的帳戶,對付款銀行來說,并無查明收款銀行收入帳戶是否正確的責任。票據(jù)法不限制這種支票的流通轉(zhuǎn)讓,收款人如將該支票出讓,受讓人可以取得正當持票人的權利。雖然受讓人在委托銀行收款時,因戶名不符可能遭拒收,但受讓人有權向支票的出票人要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