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規(guī)定,銀行匯票如果其收款人為個人的,可以經過背書將匯票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和個人。如果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背書轉讓。匯票必須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和個人,不能轉讓給沒有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和個人。在背書時,背書人必須在銀行匯票第二聯背面“背書”欄填明其個人身份證件及號碼,并簽章,同時填明被背書人名稱,并填明背書日期,被背書人按規(guī)定在匯票有效期內,在被背書人一欄簽章并填制一式二聯進帳單后到開戶行為辦理結算,其會計核算辦法與一般銀行匯票收款人相同。
兌付行收到收款人(或被背書人,下同)交來的“匯票”及“解訖通知”后,應進行認真的審查。對于在銀行開戶的收款人,銀行主要審查: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同時提交;匯票上的收款人是否為該收款人,是否在“匯票”背面“收款人蓋章”(或“被背書人”)處加蓋預留銀行印簽,是否與進帳單上的收款人名稱相符;匯票上的印章是否真實、符合規(guī)定;匯票上的金額是否由統(tǒng)一訂制的壓數機壓印,與大寫的匯款金額是否一致;匯票本身是否真實,有無防偽標志,填寫是否符合要求,內容有無涂改;匯票的付款期是否超過;實際結算金額是否在匯款金額以內,與進帳單所填寫的金額是否一致,多余金額的的結計是否正確等等。對于未在銀行開戶的單位,除了審查上述內容外,還要審查收款人的身份證件、收款人在匯票上的背書以及注明證件名稱、號碼、發(fā)證單位。審查無誤后,銀行即會辦理有關結算業(yè)務。
銀行匯票怎么背書轉讓?
匯票正面填寫日期、收款單位名稱、金額 背面寫開戶行名稱,蓋本公司財務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樣,標明日期即可 如果是委托銀行收款也要背書的,背書人就應填收款銀行的名稱 或在背書的地方寫上被背書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蓋上公司預留銀行
匯票正面填寫日期、收款單位名稱、金額
背面寫開戶行名稱,蓋本公司財務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樣,標明日期即可
如果是委托銀行收款也要背書的,背書人就應填收款銀行的名稱
或在背書的地方寫上被背書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蓋上公司預留銀行的印鑒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