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是保險公司執(zhí)行的保險合同,是履行報險義務和承擔保險責任的具體體現(xiàn)。一般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個是理賠工作做的好,另一個是通過保險進行理賠。
理賠工作做的好,被保險人的損失才能得到應有的補償,保險的職能作用才能發(fā)揮,社會在生產的順利運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 能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信譽才能提高。
通過保險進行理賠,可以檢驗承保業(yè)務的質量,暴露防災防損工作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便于公司進一步掌握災害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總結和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改進和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理賠有幾種方式?
保險公司在出險后依據保險合同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賠償,另一種是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
保險賠償具有補償性質,是指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于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因為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賠償的。所以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