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除了可以申請貸款買房外,還可以提取出來使用,不同地區(qū)的公積金提取額度是不同的,下面我以杭州市為例。
杭州市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一.住房消費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賬戶余額可截止簽訂購(建、修)合同后滿一年;申請住房貸款的,賬戶余額截止購(建)房合同的當月;本人賬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修)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每次提取的賬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已發(fā)生的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賬戶余額截止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后不再提取。
3.租賃住房的
①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個人賬戶內的余額。
②租賃其他住房的: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限額具體標準為杭州市區(qū)(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臨平區(qū)、富陽區(qū)、臨安區(qū))為1500元/月,桐廬縣為1050元/月,淳安縣為750元/月,建德市為600元/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2023年標準)。
二.非住房消費類
①離休、退休(退職)的;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③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yè)滿5年的;④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yè)滿六個月的;⑤出國、出境定居的;⑥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
⑦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證有效期內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杭州市公積金提取是有次數限制的,除了要銷戶的情況外,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間隔不得少于12個自然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