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的,不少家庭大多都擁有兩套或兩套以上的住房,但是家庭人口有限,因此空置出來的房屋大多都是會選擇進行出租,出租房屋所得可以用來增加家庭收入。對于出租房屋所得一直沒有一個合理規(guī)范,實際上出租房屋也是屬于個人所得。云南就出臺相關規(guī)定,個人出租住房是需要繳納個稅的,那么具體規(guī)定是什么?一起來了解一下。
云南個人出租住房須繳納個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發(fā)布《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個人將云南省范圍內自由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經(jīng)濟利益所得的行為,屬于個人所得稅財產(chǎn)租賃所得額應稅行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綜合該規(guī)定,并不是出租住房需要交納個人所得,非住房,比如門面出租、車位出租也都被納入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范疇的,并且其稅率是要比出租住房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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